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百度试题 题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于()公布施行。 A.2004年B.2003年C.2008年D.2006年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B 反馈 收藏
第十三条资金核实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第十四条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经重新核定后,应当作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评价企业经营...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第八条规定:需进行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展清产核资的申请报告,履行申请程序。具体的办事指南整理好了一起来看看吧~~#资产管理#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清资#办事指南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