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文号: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8-18 实施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996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标题: 关于“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的适用问题的咨询 内容: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中的条款“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什么行业算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商业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回复详情 答复部门: 国资委 答复时间: 2022-10-19 15:46:09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
:[2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中提到的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
专技天下: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要求试点企业、国有股东可以向员工无偿赠与股份,可以向持股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持股员工可以接受与试点企业有生产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企业的借款或融资帮助。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根... 王春晖 - 《通信世界》 被引量: 4发表: 2016年 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动因及效果研究 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激励员工的有效手段,它最...
《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中提到的参与持股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
2016,第003期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 ,湖南省财政厅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1 . 湖南政报 ...
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 $新兴铸管(SZ000778)$参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文,李董事长不到3块的激励计划也敢发,他不倒台谁倒台,重大利好!
2016 年 7 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国企改革座谈会上,电子集团作改革创新先进典型发言,省国资委推进供给侧改革经验作会议交流。同年 9 月电子集团又入选“国企改革十二样本”在全国宣传推广。 国资学会作为开展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智囊,2017 年被评为全国社科联先进社团组织。在座各位老领导都是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