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 各中央企业: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印发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集团管控,严守套保原则,金融衍生业务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
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好8号文,规范执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业务准入审批 (一)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1.业务可行性论证应当包括: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
发文文号: 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4-12 实施时间: 2021-4-12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关闭发文内容: ...
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 各中央企业: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印发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集团管控,严守套保原则,金融衍生业务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