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 移交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改革 〔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 (局),各中央企业: 针对各省 (区、市)以及中央企业集中反映的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具体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要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各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与接收单位协商确定...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务)、国资、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省辖市中心支行、省直管县(市)支行: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