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新能〔2016〕54号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
国能新能〔2016〕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责任和义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国家能源局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
差异选择:选中要对比的版本的单选按钮,按Enter键或下方的按钮。 说明:(当前)=与最后版本之间的差异,(之前)=与上一版本之间的差异,小=小编辑。 (当前 | 之前) 2016年6月27日 (一) 15:26 小青鱼(讨论 | 贡献) . . (20,626字节) (+20,626)...
一、充分认识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的重要性 可再生能源代表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是减排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对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制定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并...
国能新能〔2016〕54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 2.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核算方法 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统计局、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发布的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跨区交易电量等统计数据和行业监测信息,对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