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859号)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2002-11-18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
--国经贸企改[2002] 859 号 2002-12-19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 辅业改制, 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2]12 号) 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02年11月8日共同发布)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资改革〔2006〕107号)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
2002]859号 ), 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一、 高度重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 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 为 了推 动 国有企业 改革 ,近 年来 ,党 中央 、国务 院 出台 了一 系列重 大政 策 ,结 合江苏实际,我省也先后下发 了苏政发 [2000]3号 、[2001]84号 、[2002]41 号、[2002...
江苏省贯彻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苏改革》 【年(卷),期】2003(000)005 【总页数】3页(P58-6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23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J], ; 2.国家经贸委、...
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全国范围的改制分流工作开始... 王惠生 - 《中国石化》 被引量: 3发表: 2004年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经贸委等八个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推进我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促进再就业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没有。根据查询国经贸企改消息显示,[2001]230号文件没有废止。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最具革命性的政策是可以用国有净资产置换员工的国有职工身份,很多专家学者称其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