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办法,下同)购买的原产权属于中央在京单位的公有住房。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第三条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遵循统一市场、定点代理、方便职...
国管房改[2003]165号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工作,适应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管房改2003165号 AI论文写作 >> 开具论文收录证明 >> 页面导航 著录项 相似文献 相关主题 著录项 来源 《北京房地产》|2003年第10期|115-117|共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