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管资〔2023〕266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工作实际,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资产处置事项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 将《办法》第三十七条...
(国管资〔2009〕1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资产处置事项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将《办法》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发生下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应当报国管局审批”中第三款“……单价或批量价值2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修改为“……单价或批量价值1500万元(含)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请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工作实际,现就《中央行政 剩余50%未阅读,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具...
发文主题国有资产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上级政策 序号 政策标题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1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局 2009-07-08 2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2-03-31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