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发(2001)84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属于有效文件。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该按“利息、股息、红利...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属于有效文件。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
根据国税发(2001)84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
国税函2001年84号文件是否有效 2022-05-13 17:30:24 知识与热点类问题 法律分析: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属于有效文件.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的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