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公告和通知。 我要办理业务:纳税人在平台上办理的涉税业务,主要分为:税务登记类、资格认定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税银互动、网上学堂、涉税查询、咨询服务、许可办理、备案办理、预约办税。 常办业务:用户收藏的日常办理的涉税业务的链接地...
安徽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安徽国税电子税务局): http://etax.ah-n-tax.gov.cn 新版安徽国税网上申报系统采用安徽国税12366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税申报服务。同时也是安徽国地税联合网上申报平台。 安徽省国税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在登录界面可以选择四 安徽国税网上申报系统(安徽国税电子税务局):http://etax.ah-n-t...
安徽国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 etax ah-n-tax gov cn安徽省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升级为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局,纳税人通过安徽12366电子税务局不仅可以办理安徽国税网上申报,而且还可以完成安徽地税网上申报等 安徽国税网上申报系统:http://etax.ah-n-tax.gov.cn 安徽省国税局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升级为安徽省12366电子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 为保障您的涉税信息安全,按照电子税务局建设规范要求,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计划从2020年11月24日起,将原有企业用户中的“普通登录”及“实名登录”方式整合为“实名用户”,调整后企业用户包括 “实名用户”及“证书用户”两种登录方式,原普通用户登录方式停止使用,其他登录方式保持不变。 企业用户登录方式...
六、关于申报、审核系统的技术支持各地国税机关在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软件升级及应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致电省局信息中心,电话:0551-2831659;运行过程中遇到业务问题,请致电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电话:0551-2831720.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除向当地退税部门咨询外,还可登录安徽出口退税互联网(/...
各市国家税务局: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系统(以下分别简称电子申报系统和远程认证系统),是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做好上述两个系统在全省的推行应用工作,省局决定,选择部分地区自5月份起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现将《》(国税函[2003]139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4年1月1日起,出口供货企业申请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专用税票)时,凡货物已在2004年1月1日前报关出口的(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右上角“出口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为准),应将货物出口日期...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使用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4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1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口岸电子报关单数据信息”(以下简称“口岸电子数据”)应用于出口退税审核环节,是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防范利用假冒、伪造出口货物报关单骗取出口退税的重要举措...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的通知》(国税函[2003]9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要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出口额,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