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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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虽然未直接提供具体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政策进行如下阐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3]8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 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及国税发2003年89号规定,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主要内容 纳税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具体而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
国税发[ 2003] 8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 2003-7-1 5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局内各单位: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 涉及房地产税收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 经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现对房产...
国税发【2003】89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房产税;对售出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7月15日 注释:条款失效,第二条第四款中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版权声明:本网站发表的全部原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图片等)...
发表了博文《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