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上述八大 问题涉及到的税务事项, 尽量以举例的形式来进行解读, 供纳税人参考。 (1) 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 可递延确认 跨期租金收入一次性取得, 国税函[2010]79 号明确: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 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 金收入, 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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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税函[2010]79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文明确了新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包括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国税函[2010]79号文明确租金收入实现的时间应分别按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相应租金的时间确认。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即使可能提前预付租金,也应该按照...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一文,明确了新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包括租金收入确认问题、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
解读国税函[2010]79 号: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解析 2010-10-15 09:39:52 | 来源:税务网校 | 作者:李伟毅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 期确认收 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 号文件(以下简称...
解读国税函[2010]79号: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解析 2010-10-129:33李伟毅【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 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税函[2010]79号文件(以下简称“79号...
国税函〔2010〕79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0-02-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租...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就以下多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前收到的租金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予以明确。视野税务业务探讨版面winwind版主对此做出了解读。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