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是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文件。中文名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1] 发布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1]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9〕98号 [1] 国税函〔2009〕98号...
快点击[2009022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特殊文件).doc]打开它吧,保证是想要的。 你是不是还喜欢什么相关的东西,快和我说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9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新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 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
国税函〔2009〕9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解析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原文内容】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
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
【解析】企业按原税法对“资产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接受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捐赠收入”确定为递延所得的,继续按原规定年份和原计算的年分摊额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
搜标题 搜题干 搜选项 问答题 答案:答案:根据国税函(2009)98号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方式... AI智答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按照不低于3年的时间均匀摊销。但摊销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根据《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