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10]79号:新规不导致重复缴税 国税函[2010]79号:新规不导致重复缴税 2011-8-3 8:57 赵国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在《企业所得税法》体系下,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1002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特殊文件).doc]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国税函[2010]79 号文件(以下简称“79 号文件”)据此规 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作出 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文件不仅明确企业作出分 配决定的日期, 而且包括作出转股决定的日期, 也要确认收益的实现。 但对于“被 投资企业 将股权(票)溢价所...
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的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计提折旧,但应在随后的12月之内及时取得真实合法的结算发票,按实际金额追溯调整。
国税函[2010]79号(http:\/\/.ctaxnews\/syxw\/xwxzt\/201108\/t20110803_1573011.htm)文件只是规定了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但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居民...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税函[2010]79号文《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下文简称79号文),就租金收入等8项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从新旧政策不同 和财税差异方面做一解读。 一、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出现的若干问题,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就以下多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提前收到的租金可以分期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
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五条所规定的“调整”,是仅调整计税基础还是连同已提折旧一起调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此条所指的调整,包括根据发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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