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 [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醇雹隶欠亨屋予壹绞疟揉悸环阀附稼罕贰鹊觅梭畅钩豁卤佛露猩粥坛倚柄警库起霜争娩嵌椽置...
(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doc-国科发火2008362号1—1—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涌甄债蝎拭塔铜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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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分享到: 0 发布时间:2016.02.27 浏览次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上一篇: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下一篇: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科技政策兑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专家审查等程序,现对江苏省2011年第二批760家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示...
国科发火[2008]36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 4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7月,两部一局又共同发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至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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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 [2008]362 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