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
国科发火字[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
国科发火〔2016〕32号---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件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 二、生物与新医药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术服务 六、新能源与节能 七、资源与环境 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电子信息 (一)软件 1. 服务器/客户端操作系统;通用及专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生命...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016年《管理办法》的高企认定必要条件由2008年《管理办法》的6个变为8个,并将2008年《管理办法》在总则里要求的“注册一年以上”,作为必要认定条件之一明确列出。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
172号文要求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国科发火〔2016〕32号将其变更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两者相比较,以前企业可通过...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企认定条件的详细解读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016年《管理办法》的高企认定必要条件由2008年《管理办法》的6个变为8个,并将2008年《管理办法》在总则里要求的“注册一年以上”,作为必要认定条件之一明确列出。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正式出台!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第一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