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的解释意见(国法函〔200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作如下解释: 一、该项规定,是指农...
国法函[2005]3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 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第(五) 项作如下解释: 一、 该项规定,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 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 该农村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