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
《使用办法》细化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收入、共享共用合理补偿收入和中央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的管理要求,明确了科技成果对外投资收益等转化收入按规定留归单位,要求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及时收取资产使用收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管理。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国有资产运营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02号根据国家及xx市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某县国有资产行政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国...
办法全文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有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以下简称资产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
《办法》明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方面,《办法》规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对不需使用且...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暂行规定。办法信息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审查、批准重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