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机关和单位(以下统称中央行政单位):...
综上所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借需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参考法规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
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行政单位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行政单位清理出来多余的办公用房,累计超过一个自然层次的,交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给办公用房不足的省直单位使用.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办公...
在国有资产出租或出借过程中,若涉及资产价值的评估,应参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该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虽然出租出借并未直接列举,但在实际操作中,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往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评估。法规 综上所述,...
法律分析: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行政单位经批准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包括租赁,承包.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行政单位... 查看全文 刘倬律师 执业14年 资质认证 2023-03-05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
省属有关高校,厅属中职学校,委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条第738号),依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24〕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所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等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中央行政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处置。中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无论是本单位实施,还是委托后勤服务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实施,都应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法律依据:《...
现行制度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授权不尽相同,《使用办法》统一了管理权限并加大了对各部门的授权力度,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账面原值15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使用事项,授权各部门进行审批。规定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授权所属单位一定限额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有资产出租是指学院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 管理、服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下,经审批以有偿方式将占有或实 际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含房产、场地、车辆、仪器设备等)按照 合同约定交付予承租人使用,并取得租金的行为。国有资产出借是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