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为了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拆迁可以得到的补偿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解读: 本条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补偿公平、合理,本条例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拆迁可以得到的补偿如下: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补偿的问题该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