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修改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
刑法中提及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并不必须是公职人员。具体分析如下:法规1 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此条款还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A.失职罪B.渎职罪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人员身份: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通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任或聘任的。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则更多地是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进行任命或管理。 管理方式: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职务行为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约束。而国...
本案中,杨建国所任职公司原系民营企业,后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其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案件查办过程中,监察机关发现杨建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线索后,如何与公安机关协调办理案件?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特邀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基本案情:杨建国,男,1993年5月加入中国...
《刑法》第166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甲位采购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等。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 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B. 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
贪污、贿赂犯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的认定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实务中并非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工作人员的身份属性,对于对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挪用企业财产、收受贿赂等行为如何定性具有关键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具...
第一种是: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第二种是: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