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当同时符合本办法中关于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聘任会计...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选聘办法》同时要求,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
《选聘办法》提出加强选聘工作的监督管理,明确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有关选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低价选聘、低价应聘和实质性轮换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选聘办法》也提出对违反规定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会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要求,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象和适用范围,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均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兼具国...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可能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公司已有长期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市场上仅有一家具备特定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一来源采购的优势在于能够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减少选聘...
央广网北京5月5日消息(记者 孙汝祥)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 《选聘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式、评价标准、审计费用评价方式、轮换年限等作出了规范和优化:明令禁止“量身定制”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应聘机构;提出了...
新华社北京5月4日电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近日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审计质量关乎公众利益。企业通过规范的流程、科学的评价,选聘专业胜任能力强、...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平竞争,推动提升审计质量,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