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免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中的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
国市监注〔202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
国市监注〔2020〕38号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 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 近...
(五)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