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国药品零售行业呈现出专业化,连锁化发展趋势.2023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放宽了药品... 卢琼琼 - 《长江大学》 被引量: 0发表: 2024年 教育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