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施行日期】2016.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
第五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食用品市售量安全督管理法》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国家食品品督管理局令第20号)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 《食用品市售量安全督管理法》已于2015年12月8农农农农农日国家食品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农品督管理局...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实施抽样检验任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
第38号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1月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12月20日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延续注册或者不予延续注册的决定。准予延续注册的,向申请人换发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不予延续注册的,应当作出不予延续注册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未...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
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第20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毕井泉 2016年1月5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