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从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定点生产手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通过公平竞争确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 第四条 申请麻醉药品、*9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定点生产,应当按照品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药品生产企业申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生产申请表》(附件1),...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对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定点生产作出行政许可,出具《上海市特殊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对申请定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初审后转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请有关麻醉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安〔2005〕528号 发布时间2005-10-31 政策类型政策法规 发文主题麻醉药品药品生产食品药品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生产管理,确保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我局制定了《麻醉药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