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指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与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是具有同质性的,二者同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章节,都是为了维护国内经济市场的繁荣发展并保护海关管理秩序不受侵害,似乎“国家限制进出口”和“国家禁止进出口”所保护的法益确实一样,如此一来便对《解释》的合理性予以卫道。
第二,区分是国家禁止进出口还是普通货物、物品,还需要明确哪些国家机关有权规定或者授权规定禁止进出口物品、货物范围。 我国有全国性的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货物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例如《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范围,但目前未有一个统一的关于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法律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发布单位】商务部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10号令》,现发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
关于国家具体禁止进出口货物需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梳理汇总。 1.以下系根据我国刑法以及司法解释梳理出我国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范围: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珍稀职务及其制品; ...
(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走私适用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未经许可进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来说: 一,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根据情节轻重,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果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有意见认为,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同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果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属于涉税货物、物品的,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非涉税货物、物品的,可不作犯罪处理。《走私解释》未纳该意见,而是在第21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
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在刑法上缺乏相应罪名规制,历来存在着构成走私普货还是走私禁货的争议,2014年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然而却引发了更多争议。对此,可以将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作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加重情节,同时对具体情节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并将其作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法定刑升格的条件。
一、对于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不应按照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一)走私限制进出口货物与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行为性质明显不同,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与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是两类不同的标的物,二者之间有明确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