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相关附件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
本《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附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二00二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勘察收费规定通知 附录 新...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及《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
物价局, 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1 号) , 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 国家计委、 建设部制定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现予发布, 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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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颁 发的《关于发布...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00一年一月七日 计价格[2002]1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2002年修订本)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二00一年..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X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价格法》以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与《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与《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境内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