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计价格〔2000〕559号 公布日期:2000.05.12 施行日期:2000.07.01 时效性: 失效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 失效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 (二000年五月十二日...
一、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规定同时废止。 二、执收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收取费用,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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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渔业船舶检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按本款规定交纳检验费: 1.3.1 渔业船舶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查费在审查完毕收到退审文件前一次付清。 1.3.2 新建渔业船舶检验费分三次交纳: 安放龙骨时交纳30%,船舶下水时交纳30%,检验完毕并在领取证书、报告前交纳40%。 1.3.3 营运船舶检验费在检验完毕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