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和实施符合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推进工作。 附:...
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关于 上报2001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 (计投资 [2000]226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建委(建设厅)、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各国有...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
各地自实施新标准之日起,新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依法审批的机关要依照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章)”编制及评估的规定》(计交能[1997]2542号)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组织...
国家统计局 国家计委 建设部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和竣工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1991年2月22日)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开竣工情况,保证统计数字质量,决定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对新开工项目实行开工统计登记,对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实行竣工统计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经委、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1990年至1992年间,在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清理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拖欠数额有所回落,但前清后欠问题仍然没有解决,特别是1992年下半年以来,伴随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拖欠...
建设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建城[20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
部有关直属、直供基本建设单位: 继1988年以前年度“拨改贷”本息余额转增国家资本金工作后,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将对1989年至1996年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进行审批。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设厅(局)、环保局: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城市向用户包括居民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污水集中处理率低,多数城市还没有收取污水处理费;已经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大部分收...
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发〔2000〕20号 二000年七月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