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其中明确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医疗器...
新规实施6天后 仍有商家违规销售射频美容仪 2024年4月1日起,按国家药监局新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然而,新规实...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2024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2024年3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分类界定解读》,对射频类产品的管理属性...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明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子目录、一级产品类别“07高频治疗设备”中二级产品类别“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30号公告的实施涉及美容用途射频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