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
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指出取消中药品种保护申请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等证明材料。取消药品临时进口申请的再注册受理通知单,改为内部核查;进口药品再注册申请前已申报补充申请,但尚未完成审评审批工作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补充申请受理通...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 (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2019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