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月8日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2017-11-8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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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二)项、第二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
发文标题: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7-11-8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8059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
(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简称2017年第40号公告,现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以前年度已经进行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涉及追溯享受优惠政策情形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O网页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