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2019-3-14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六、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当在发票...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省内各级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等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
一、除另有规定外,仅在省内跨县(市、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1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
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过核定的经营额或所得额,或有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依法缴纳税款。 五、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代开增值税发票时...
登录 【小贴士】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佚名 2019-03-19 08:00:00 首赞 2 1 / 2 相关图集 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