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8年6月4日 国税函〔1998〕333号) 《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333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6-0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
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 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 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代扣代缴。 乐税网( http://...
你局《关于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资本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青地税四字〔1998〕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依据...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地税政二 [1998]37号 各地、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地(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省税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33号)转发给你们,希知照。
晋地税所发[1998]36号1998-07-06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税函[1998]3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