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06.19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施行日期】2015.06.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本篇法规中所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纳税信用补评...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情况层报至省税务机关备案,并发布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通告。省税务机关应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公布的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并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A级纳税人变动情况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
据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以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使用的文书式样和具体操作要求等内容。 二、关于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条款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对象 纳税信用补评适用于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未参与当期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
据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以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使用的文书式样和具体操作要求等内容。 二、关于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条款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对象 纳税信用补评适用于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未参与当期纳税信用评价而后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纳税人。纳税信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 2015.6.19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信用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就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
一、纳税人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及时沟通,相互传递补评申请,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开展纳税信用补评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
据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以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使用的文书式样和具体操作要求等内容。 二、关于纳税信用补评、复评条款的说明 (一)关于适用对象 纳税信用补评适用于因《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未参与当期纳税信用评价而后上述情形解除,或对当期未予评价有异议的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