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企业提取的准备金 (一)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
自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2000]25号)执行以来,基层税务机关和许多企业财务人员普遍反映,税法与会计制度适度分离是必要的,但差异也需要协调。为减轻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和降低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有利于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加强征管,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本《通知》所称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本《通知》所称企业会计制度是指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于所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省局有关通知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凡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列》第六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09.10 【字号】粤地税函[2004]547号 【施行日期】200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出自《中国财经审计法规选编》期刊2003年第13期文献,主题关键词涉及有有关、核算成本、税法、所得税、企业、会计制度等。钛学术提供该文献下载服务。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扣除问题。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的各项资产当有确凿证据证明已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在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的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可确认为财产损失。纳税人发生该项财产损失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