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关于已提减值准备金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和无形资产摊销问题。 对已计提减值准备金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帐面价值确定可税前扣除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暂无数据 发布时间2004-03-17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企业会计会计制度 展开全部内容 心得体会 0/300 保存 相似政策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政策解读 抱歉,暂无相关结果。 知识共享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笔记列表我的 抱歉,暂无共享数据。
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执行企业 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投资的借款费用 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六...
沪国税所一[2003]135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
(三)税务机关受理的企业申报的各项财产损失,原则上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之前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各级税务机关须按规定时限履行审核程序,除非对资产是否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判断发生争议,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生争议的,应及时请示上级税务机关。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