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0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将小...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
【题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指出,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若干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本公告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实现征管操作办法与税费优惠政策同步发布、同步...
3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明确自2021年4月1日...
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指出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月销售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此举有利于( ) 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业 助力消费结构升级 ②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③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影响 助推中国...
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号)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这个不矛盾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这个当时也只是税收优惠了3%税率部分,减按1%。其他并没有说5%税率的可以享受 相关...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