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2011年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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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和征管问题,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一、行业类别征免税界限分明 48号公告*9条*9款规定:“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
一、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
(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的规定, 现对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下同 )从事农、 林、 牧、 渔业项目的所得, 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 林、 牧、 渔业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七、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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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农 林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1 “公司+农户”兴农富民,这些减免税优惠政策大力支持!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2020-12-17 2 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04-15 共2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河北省地税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