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税发[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doc 上传人:呵呵·上传时间:2012-06-26 0% 0% 0% 98%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在税源监控、申报扣缴、后续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做好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尤其要加强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登记和报送合同备案规定的宣传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06-10 [2]上海市. 市国税局转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2009-02-24 [3]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税源监控、登记备案、征收管理、后续管理等方面细化了非...
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主管税务机关,在我省国税系统明确为县、区级国家税务局。 二、“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属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允许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非居民企业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时应按《财政部税务总局...
正国税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 著录项 来源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9年第16期|P.3-8|共6页 作者 作者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原文格式 P...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组织税政、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稽查等岗位人员认真学习《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政策宣传,保证非居...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税政二处、征管处)。 一、认真做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借助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