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在税源监控、申报扣缴、后续管理等方面都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江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暂行办法的落实,加强国税人员的培训...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实施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在税源监控、申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下发的《江西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暂行办法的落实,加强国税人员的培训,强化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宣传,规范各项税收资料的备案登记,督促扣缴义务人和非居民企业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