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 (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
经济责任审计智能助手 亲爱的朋友,这个应该就是你在找的东西。 点击[201709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开启发现之旅吧~ 你觉得这个资源怎么样,有没有其他资源想让我分享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 (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适用范围 自2017年9月30日起,纳税人在安徽省内跨省辖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关要求,试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道主动公开全国通办的涉税事项和办理方式,便于纳税人自主选择,确保017年1月31日前实现全国通办。附件: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017年9月15日税总发[017]1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十意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省内跨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在市内跨县(区)临时从事...
税总发[2017]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