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
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6】 第 156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 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 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进行了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 第11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A.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B.字迹清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基层局在07年一季度内,对外应做好宣传工作,对内应加强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贯彻落实。 2、专用发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除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7-03-01 共6条记录 1 前往 页 政策关联图(1级)相似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2006-11-21 [2]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
各区、市(县)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执行补充规定第一条,(三)、(四)款时,企业提供的专用发票联次必须齐全。二、补充规定第一条(五)款所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是指相应记账...
一、《规定》第五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管理问题,仍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32号)的规定执行。 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系指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整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