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
2023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最新文章查询,为您推荐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科技部财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A.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B.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06-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02-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21-05-05 ...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A.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B.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
附件下载: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企认定办法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上一篇: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统计报表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召开2015年度火炬计划统计工作会议的通知版权所有:厦门柏玛三创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819号精图大厦 B304-307 电话:0592-5111002 闽ICP备16009049...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 ) A. 自申请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年 B. 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C. 自申请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D. 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 ...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 ...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的条件之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其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