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
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被收购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未转增股本,而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纳税义务。股权收购后,企业将原账面金额中的盈余积累向个人投资者(新股东,下同)转增股本,有关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明确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账面金额中的“资本公积、盈余...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7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明确...
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企业原有盈余积累转增股本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1名或多名个人投资者以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