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4月25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
本公告确认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25件,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 解读人:张烨凯; 联系电话:0577-88523691。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4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实行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4月25日,税务总局制发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