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8.02.0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施行日期】2018.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日 注释:条款第四条第一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
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1日 注释:条款第四条第一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