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上市公司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确定买入价;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已经暂停上市的,以上市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后股票恢复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2018-07-25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适用应谨慎 导读:首先,42号公告限制了销售的范围,即:机器设备。范围不能扩大。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公告,这个公告解决了“营改增”之后企业和税务机关遇到的诸多有争议的问题。同时,该文件的实施也确实减轻了部分企业增值税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
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对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安服务的...
发表了博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 ...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公告,这个公告解决了“营改增”之后企业和税务机关遇到的诸多有争议的问题。同时,该文件的实施也确实减轻了部分企业增值税的税负。 本公告有较大突破的条款之一就是第六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