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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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2018-07-25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42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
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7-25 实施时间: 2018-7-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82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加入收藏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42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
之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中规定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对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安服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适用应谨慎 导读:首先,42号公告限制了销售的范围,即:机器设备。范围不能扩大。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公告,这个公告解决了“营改增”之后企业和税务机关遇到的诸多有争议的问题。同时,该文件的实施也确实减轻了部分企业增值税的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面我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销售设备还是可以按一般计税方式的吧? 答: 那这个建筑安装服务简易计税的方式,能开专票吗,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现将中外合作办学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