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提供便利,及时受理纳税人报告的各类信息,并依法保密。 六、居民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已有信息合理认定相关事实,并据以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8号)背景:___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跨境税收相关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简称17号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简称38号公告)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了。那么这两份公告的报表有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2014-06-30 为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 为规范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来源:青岛税务 时间:2020年4月22日 1、38号公告适用哪些情形? 答:38号公告适用的情形包括两类:一是居民企业发生规定的境外投资或取得境外所得;二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居民企业什么情形下需按照38号公告报送《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